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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盘股票配资申请 江苏证监局开1亿元罚单,疑涉及IDG资本合伙人

    实盘股票配资申请 江苏证监局开1亿元罚单,疑涉及IDG资本合伙人

      讯 近日,江苏证监局针对一内幕交易事件,没收吴旭杭违法所得3527.15万元,并处罚款7054.29万元,共计罚没超1亿元!据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吴旭杭存在联络接触、此内幕信息知情人俞某华,为爱奇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合伙人。

      根据天眼查信息,爱奇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为“IDG CAPITAL MANAGEMENT (HK)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即IDG旗下公司。涉嫌传递内容信息的人俞某华高度疑似为IDG资本合伙人。

      根据IDG官网信息,其团队资料中有一位合伙人名为“俞信华”。俞信华,2005年加入IDG资本, 参与和领导了多个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的投资,在帮助企业成长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俞信华在加入IDG资本之前曾工作于西门子中国公司,负责西门子移动通信事业部的市场部。俞信华毕业于浙江大学获工学士学位,并获长江商学院MBA。

      记者致电IDG官网联系电话,结果显示为空号。

      有什么内幕?

      据梳理通报,内幕信息形成的简要情况如下:

      2022年9月17日,浙江正泰电器(601877)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正泰电器”,股票代码601877)陆某、江苏通润装备(002150)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通润装备”,股票代码002150)顾某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秦某等人在苏州第一次正式会面,商讨通润装备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

      之后,多方一直推进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

      2022年11月16日,因通润装备股价涨停,中间人秦某等人临时决定撮合双方当日进行商谈,并将时间定在当天晚上。次日,通润装备发布了《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停牌的公告》,并于当日开始停牌。

      俞某华为何是知情人?

      爱奇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为本次通润装备控制权转让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战略投资方,与正泰电器共同受让了通润装备的部分股权。俞某华作为爱奇投资合伙人,系本次项目牵头人。

      根据通报信息,俞某华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2022年10月17日,为开展尽调工作,俞某华和其助理王某语在正泰电源与陆某等人会面,陆某介绍了正泰电器子公司正泰电源拟装入的标的上市公司的部分特征情况,但未透露具体名称。其后,俞某华安排王某语结合陆某介绍的情况,通过网络搜索符合以上特征的上市公司,王某语筛选后发现仅有通润装备符合条件,进而判断出标的上市公司为通润装备。

      2022年10月29日,俞某华通过微信向王某语确认正泰电源拟装入的上市公司名称,王某语将前次截取的显示为“通润装备”界面截图发送给俞某华。

      此外,通润装备上报给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本次控制权转让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中亦包括俞某华。

      监管罚没超1亿

      根据通报信息,吴旭杭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俞某华自2016年认识后一直保持联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吴旭杭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俞某华于2022年10月30日存在联络接触。

      在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16日期间,吴旭杭通过使用原持有股票清仓所得、银证转入及向券商融资资金,控制账户组累计买入“通润装备”270.15万股,买入成交金额23,815,447元,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卖出成交金额59,156,052.25元,扣除税费后盈利35,271,471.74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吴旭杭控制账户组交易“通润装备”的行为明显异常,具体表现为:在与俞某华见面后的次日新开立“吴某明”账户交易;通过大额赎回银行账户理财产品、利用信用账户、向他人借款、清仓卖出账户组所持股票(其中部分为亏损卖出)多途径筹措资金,与其以往交易习惯有明显背离;集中、大量、快速买入涉案股票,在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16日期间买入“通润装备”均为单边买入,未曾买入过其他股票,买入意愿强烈。吴旭杭控制账户组交易“通润装备”的行为与其和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俞某华的联络接触时间高度吻合,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高度吻合,且无正当理由及合理解释。

      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微信记录、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江苏证监局认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吴旭杭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俞某华存在联络、接触,此后交易“通润装备”的行为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吴旭杭没收违法所得35,271,471.74元,并处罚款70,542,943.48元。

      据了解,目前对于俞某华,尚未有具体处罚信息公开。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陈娴实盘股票配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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